台灣仕誠國際專利事務所─撰寫專利說明書的要領
專利說明書直接表現出專利的內容以及客戶的專利範圍,好的說明書不但讓申請人很快取得專利,而且在取得專利後可直接避免競爭對手的仿冒以及對該專利的其他例如舉發等的挑戰。
專利說明書之撰寫確實需要經驗,因為一般的事務所可能較少接觸國外事務所撰寫之較具水準說明書的機會,因此往往撰寫出來的說明書過於簡略,無法將申請人所要表現的內容具體的表現出來,造成申請案的特徵變得模糊,或者說是申請案的內容變成一種獨白,而變成說明書撰寫者單方面對於該專利內容的敘述,而且是非常簡單的敘述,無法將該申請案與習知技術的內容有所區隔。更可惜的是,往往寫出來的說明書與習知技術比較會落入習知技術的範圍內,殊為可惜。
專利說明書的撰寫,針對說明書的「先前技術」、「實施方式」、「申請專利範圍」三部分在撰寫上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先前技術:客戶提供申請案內容於先前技術之後,並不表示事務所的責任變為結束而可直接撰寫說明書。「分析」,如何分析出本案於先前技術之差異,並將該差異予以檢索先前已經公開的專利內容,看看是否有近似的先前技術為公開,如果有的話,再進一步找出與該近似的先前技術的技術特徵差異,之後藉由文字的描述,配合圖式予以表示出來。「配合圖式」係相當重要,否則閱讀該說明書將仍無法瞭解說明書中所述之習知技術之特徵。假如無法顯示習知技術之特徵的話,將造成審查委員在審查時之誤判,壞則不准專利,即使獲准專利也可能失去中間修正之可能性或在准專利後面對被第三人舉發之風險。
(2)實施方式:此部分係將申請案之裝置、方法的細部構件、連接關係、操作方式予以說明。此部分配合圖式詳細陳述申請案之細部關係。應配合圖式,順序性的方便閱讀者瞭解實施之方式。在參考圖式上,應清楚說明參考之圖式,不應以籠統列出圖式而要求閱讀者自行找出所列出多個圖式中之一圖的其中一個元件。此部分中,對於發明之技術特徵除了予以陳述之外,對於其所產生效果之原因,以及與習知技術之比較功效上,亦應予以說明。換句話說,即使是在實施方式這個部分,仍是站在與習知技術內容的差異觀點在描述本申請案,藉此以突顯出本申請案相對於習知技術在除了在「手段」上的差異外,在「功能」與「效果」上與習知技術的不同。
(3)申請專利範圍:此部分攸關申請案之權利範圍,至為重要。由於以「權利範圍需有明確界定」的「周邊界定主義」已經為主流,因此該部分以「權利範圍的廣義範圍」的「上位概念」作為界定該申請案的權利範圍。在看似簡單的結構中,其實皆藏有特殊之構成元件,以及構成元件之間的連接關係,而該連接關係往往成為極為特殊的特徵而成為權利範圍。如果以「僅具有一特定元件」為特徵的描述,必須承擔範圍過大而使專利審查機關或競爭對手可輕易取得相關於該大範圍的前案,造成不可專利或被舉發的風險。即,藉由元件之間關係的描述,可清楚界定專利特徵,不會造成申請案所主張的權利範圍過大。撰寫時應站在任何第三者可能有「迴避專利」的情況下,對於元件與元件之間可能的變動皆予以考慮,再界定本申請案之特徵。在沒有清楚考慮「迴避專利」的可能性而界定專利權利範圍時,即使取得專利,也可能面對競爭對手另提出發明所屬之技術領域迴避專利」而使本申請案無法遏止該「迴避專利」的實施。元件與元件之間的連接關係之陳述方式,應將相關習知技術寫在「專利標的」的部分,以茲區別。對於附屬項之定義,應盡量蒐集本申請案的相關其他特徵。
除此之外,圖式之製作應以工業製圖製作,建議以專業製圖軟體製作,以得到最佳效果。圖式不應過度重複,最好以單一圖式表示某一特定角度之圖式即可,不應以相同的圖式重複列出表示。圖式中應表示不同角度或是不同操作模式下之狀態,以使申請案變為更加明確。
申請案之撰寫,應力求迅速、確實,在適當的分工以及專業分析下,完成一份20頁以上的完美說明書並非難事。針對客戶之需要,即使要在更短的時間,例如一週或數天內完成20頁以上的專業說明書,是現有較具競爭力事務所的一大特點。